郭励弘:简析我国对低层次股票市场的探索

2009-07-15


郭励弘    

  “国九条”颁布近五年来,各方面已经对“低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做了不少探索。但总体来看,低层次股票市场的进展不尽如人意。

    我国对“低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路:一是证交所在顶层股票市场开设小盘股板块,二是证券业协会深化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是地方政府尝试开办新的股票市场。

    以板块取代市场

    有一些理论和实践,是试图在深沪二市实现“高低并轨”。其结果,并没有形成“低层次市场”,只是在同一市场上划分出“低层次板块”。

    (一)中小企业板

    多层次股票市场之所以成其为“多层次”,最起码的辨识标准是它们的入市门槛有很大区别。台湾上市门槛6亿新台币,上柜门槛5000万新台币;纳斯达克全美体系上市门槛1800万美元,小市场体系上市门槛400万美元;印度全国性证交所上市门槛1亿卢比,区域证交所上市门槛3000万卢比。其他财务标准及非数量标准暂且抛开,如此鲜明的实收资本(或有形净资产)差异,才能构成不同层次。

    而“中小企业板”的入市标准只能遵从当时的《公司法》,股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不可能与其他上市公司有所差别。所以,这些企业充其量是构成小盘股板块。“板块”绝对不是“多层次”。更何况,“小企业”的标准是资产总额在4000万以下,资产总额低于4000万元的企业,怎么可能达到上市所要求的5000万元股本总额呢?新《证券法》把上市标准降低为股本总额3000万元,即使如此,也只有资产总额接近4000万元而资产负债率低于25%的小企业,才有一线上市的希望,而这样的小企业几乎可以说是不存在的。

    因此可以认为,与小企业毫不相干的“中小企业板”浪得虚名,出于无意或者有意,制造了一个“小企业也能从证交所融资”的假象。

    (二)创业板市场

    1999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9年弹指一挥间,这个板块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长期对“市场”和“板块”不加区分,使得“创业板市场”的筹建工作又在重复“中小企业板”的老路,以在最高层次的深圳证交所开辟一个新的板块为目标。这个新板块在企业准入、发行审核、市场监管、交易运行和退市制度等方面或许会有一些新的安排,但这些都属于审批(或称核准)分寸的掌握。至于新板块的资本门槛,则不可能与其他旧板块出现差异,板块毕竟只是板块而已。

    (三)点评

    其实,建立起一个资本门槛低于深沪二市的股票集中交易市场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难题。在市场经济国家,证交所也罢,柜台买卖也罢,它们都有各自的进入标准。而在我国,两个证交所从未主动阐明过自己的准入门槛,资本下限在老《公司法》时是5000万元,在新《证券法》时是3000万元,随“法”逐流而已。注意到这一差别,只要从今而后把深沪二市的准入标准提升为“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立刻就可以同时设立一个门槛为“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较低层次的证券交易所。这样一个简单的做法,既避免了在同一证交所内用“板块”来冒充“市场”的尴尬,又使原有的股市得到很好的继承。至于这个低层次的证交所是否叫“创业板市场”,可以留待讨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不考虑为“创业板市场”让出空间,作为最高层级的深沪二市,目前3000万元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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