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
鲁政发〔2008〕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搞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对于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对中小企业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给予奖励,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要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主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银监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大中型银行机构要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省推广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达标率,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省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
四、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类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培育资金雄厚、运作规范的品牌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发挥好再担保资金的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促进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五、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和单独管理。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将新增贷款规模真正用于小企业,力争使2008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2007年。切实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体制作用,将小企业信贷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评估。银监部门要督促各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定额定量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单独设置小企业信贷额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小企业,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名单,实行单独管理。同时,商业银行要科学考核和处置小企业不良贷款,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