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须知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费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支持的项目及内容、申请程序等进行整理,供广大企业参考:
一、使用对象和方向
(一)“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二)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
4、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二、使用方式
(一)“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由企业承担。"市场开拓资金"承担支持部分由具体实施规定确定。
(二)部分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法。风险支持是指由"市场开拓资金"承担开拓市场可能出现的部分风险,企业如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则可获得风险支持,如取得成效则不能获得支持。
三、支持项目及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单位 :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0

4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0

35000

 ①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②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③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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